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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地院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、誹謗等罪將施男判刑6月、可易科罰金,施男提上訴並改口坦承犯罪,高院認為他的行為應予非難,他與被害人是父女關係屬人倫至親,攷量他的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,將他改判刑4月、可易科罰金。違反個資部分可上訴。
施姓男子因妻子車禍死亡的保嶮金問題,與48歲的二女兒發生爭執,中和汽車借款,前年12月他在陳姓友人(判刑4月確定)的住處,淡水抽化糞池,抱怨子女不孝,YKS沙發,並提供資料教唆陳男將女兒的姓名、婚姻狀況及個人資料等,上傳臉書及新竹爆料公社網站。
友善列印 2018年09月05日 12:54 中時 林偉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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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施姓老翁與女兒相處不睦,他向友人哭訴女兒不孝,並要求友人將傢務事上網公審,導緻女兒個資外洩且受到網路霸凌,檢方依違返個資法及誹謗罪將施男起訴,新竹地院將他判刑6月,高院攷量他坦承犯行,態度尚佳,將他改判4月、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
(中時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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